為進一步規范影像型超聲診斷設備醫療器械的管理,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組織制訂了《影像(xiang)型超聲(sheng)診斷設備(第(di)三類)注冊(ce)審查指導原則(2023年修(xiu)訂版)》,現予發布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影像型超聲診斷設備(第三類)注冊審查指導原則(2023年修訂版)
國家藥品監督管(guan)理局
醫療器械技術審(shen)評中心
2024年10月14日
文章來源于(yu)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(yi)療器(qi)械(xie)技術審評中(zhong)心

